專用發(fā)票沖紅字是否有期限限制

理論上長期可以,現(xiàn)在沒有滯留票一說
2020年3月取消的自2017年以后開具發(fā)票360天的認證期限制。政策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第一條、第八條規(guī)定,2020年3月1日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超過認證確認等期限,但符合相關條件的,仍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2018年第31號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8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規(guī)定,繼續(xù)抵扣其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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