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減值準備轉回有哪些要求

《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中規范的資產,其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具體包括: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投資性房地產(成本模式)、長期股權投資、無形資產、開發支出、商譽。
其他的都可以轉回,如,應收賬款、存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遞延所得稅資產等。
哪些資產需要計提減值準備,哪些減值準備后期可以轉回,哪些不可以轉回?
答: 存貨、應收賬款、債權投資、其他債權投資、持有待售資產、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約成本、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減值可以轉回。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投、商譽、在建工程、工程物資、成本法的投資性房地產減值不可以轉回
資產減值準備轉回的有哪些?
答: 資產減值準備轉回的一般包括:附帶的稅務費用、未發生的財務費用(比如違約金和利息)、無形資產減值以及抵消實際損失的準備金。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哪些資產需要資產減值準備
答: 資產減值對象主要包括以下資產: (1)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2)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3)固定資產 (4)生產性生物資產 (5)無形資產 (6)商譽 (7)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和井及相關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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