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點是什么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以下簡稱36號文件)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作出如下原則性規定: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也就是說,納稅義務發生必須具備以下兩項行為同時發生,一是發生應稅行為,二是收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當然先開具發票的,仍以開具發票的當天,這點與《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一致。
36號文件對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進行了解釋,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36號文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總體而言本著納稅資金必要原則出發,即應稅行為開始發生了,然后納稅人又收到錢了,此時納稅人有申報納稅義務。當然,從稅款及時征收入庫角度出發,規定雖然納稅人沒收到錢,但是按合同約定已到收款時間,合同收款的權利產生了,此時點也產生納稅義務。
增值稅百分之十三怎么計算 問
增值稅百分之十三計算: 銷項稅額=銷售額*13%。 銷項稅額=含稅金額/(1+13%)*13%。 不含稅價=價稅合計÷(1+稅率), 稅額=價稅合計÷(1+稅率)× 稅率。 答
計提并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的完整會計分錄 問
1、增值稅計提和繳納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下月交納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答
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區別是什么 問
1、聯次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有3聯,增值稅普通發票則分好幾種,1、2、5聯都有。 2、發票使用人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普通發票由從事經營活動并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各種納稅人使用。 3、作用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增值稅普通發票除特殊情況,是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 答
增值稅未申報或未比對什么意思 問
增值稅未申報或未比對:這句話應該是清卡的時候提示的,一般是增值稅沒有申報,或者數據比對沒有通過才提示,或者沒有抄稅就先申報,然后清卡。 如果未申報的話,應該先申報然后清卡,如果是比對不通過的話,要去稅務大廳柜面清卡,如果是沒有抄稅就申報的話,要作廢申報,然后抄稅,報稅再清卡。 答
經營租賃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問
根據稅務機關規定其經營租賃分為不動產經營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租賃,如果企業是一般納稅人的話,其提供的不動產經營租賃的增值稅稅率為9%,有形動產經營租賃增值稅稅率是13%。如果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的話,其提供的不動產經營租賃的增值稅征收率為5%,有形動產經營租賃增值稅征收率是3%。 答
房地產企業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答: 房地產企業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般為:在政府獲得土地使用權時,自然就發生了土地使用稅。另外,一方面,在出讓土地使用權一次收取完畢時,如果相關當事人未及時繳納土地使用稅,則也必須及時納稅。另一方面,在期滿時,也就是延期繳納的土地使用稅,在此期間也應該及時繳納。 拓展知識:另外,土地使用稅也可以采取連續納稅的方式,每月、季度或者半年繳納土地使用稅,以與政府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
房地產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何確定
答: 同學您好, 收到全部款項的時間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房地產開發企業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發生應稅時間有三個標準:1《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約定的交房時間、2實際交房時間、3辦理不動產權變更時間。這個那個政策規定的了?
答: 您好,就是這個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四十五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二)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上面的政策在房地產交易中理解 1.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是納稅義務發生的前提。 房地產公司銷售不動產,以房地產公司將不動產交付給買受人的當天作為應稅行為發生的時間。 3.交付時間:一般以《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約定的交房時間為準。 若實際交房時間早于合同約定時間的,以實際交付時間為準。 若延遲交房(理解:一方違約在先的標的物風險轉移,由違約方承擔) (1)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原因造成延遲交房的,以實際交房時間作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因購買方原因未按合同約定完成不動產交付手續的,以合同約定的最遲交房時間作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4.未簽訂書面合同或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5.對以投資、分配利潤、捐贈、抵債等方式轉讓的不動產,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以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作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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