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銷售包括哪幾種情形

增值稅:銷售貨物視同銷售的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 隨著全面營改增,“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已不復存在,所以,“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再視同銷售。另外,上述“視同銷售”行為,均是對貨物的轉移、自用、投資、贈送、分配等方面作出的“視同銷售貨物”征稅的具體規定,但卻沒有一項涉及關于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方面的“視同銷售”征稅問題。也就是說,在增值稅的“勞務”方面,無論是有關的法律、法規,還是稅收規范性文件,均沒有關于“勞務”方面的“視同銷售”征稅問題的具體規定。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視同銷售情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將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或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也應當視同銷售。"
出口退稅視同內銷的幾種情形
視同銷售的情形有哪幾類? 自產自銷, 不屬于視同銷售:投資,分配股利還有個送指什么?
答: 你好 你可以先記憶口訣的 投分送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增值稅視同銷售的情形有哪些?
答: 增值稅視同銷售的情形包括以下幾種: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9.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 免費提問

- 極速解答

- 緊急催問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