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抵扣的成本、費用和損失有什么影響

不可抵扣的成本、費用和損失的賬務處理是,
借:主營業務成本,
管理費用,
營業外支出等科目,
貸:庫存商品,
銀行存款等科目。
在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候,就需要對不可抵扣的成本、費用和損失做納稅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處理,會導致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增加。
利潤=收入一費用+利得一損失 為什么說損失不一定影響利潤,而是影響所有者權益呢?
答: 你應該說的是利得和損失 利得和損失,有的計入利潤 有的不計入,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比如其他綜合收益
信用減值損失不影響賬面價值而要影響攤余成本?是不?
答: 您好,信用減值損失屬于往來資產科目的備抵科目,會影響賬面價值,對于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票據等科目來說,賬面價值與攤余成本金額一致。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專票抵扣聯丟失有什么影響
答: 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 1、書面報告、登報作廢。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稅函〔1995〕292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丟失專用發票后,必須按法規程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各地稅務機關對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按法規進行處罰的同時,代收取“掛失登報費”,并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中國稅務報社刊登“遺失聲明”。傳(寄)中國稅務報社的“遺失聲明”,必須經縣(市)國家稅務機關審核蓋章、簽注意見。(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0號)規定,為方便納稅人,稅務總局決定取消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被盜、丟失時必須統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的規定。) 參考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普通發票管理中若干具體問題的公告》(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11號)第四條關于丟失發票作廢申明規定,我省國稅系統管轄的納稅人發生發票遺失和被盜等丟失情形時,必須選擇在市州級以上(含市州級)正式發行的報紙上刊登作廢聲明,并在向主管國稅機關書面報告后的7個工作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補充提供已登報申明作廢的證明等資料。 辦理發票掛失損毀報告應提供的材料(來源福建國稅): (1)《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 (2)刊登遺失聲明的版面原件和復印件。 2、接受處罰。 《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以及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丟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3、憑證處理。 (1)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第三條規定,簡化丟失專用發票的處理流程: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1、2,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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