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預售收入繳納的稅金可以稅前扣除處理嗎

國稅發〔2009〕31號文件第十二條規定,企業發生的期間費用、已銷開發產品計稅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準予當期按規定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文件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產品取得收入,應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該納稅所得額。同時,企業在計算繳納當期所得稅時,可以扣除當期發生的期間費用、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
營業稅金及附加包括哪些 問
財會【2016】22號將“營業稅金及附加”調整為“稅金及附加”。在調整前,營業稅金及附加核算的內容主要是: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等。經調整后,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答
2020年業務宣傳費與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及依據 問
2020年業務宣傳費與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及依據: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答
稅金及附加包括哪些 問
企業應當設管“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答
捐贈支出稅前扣除標準 問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12%的部分,準予扣除。其中,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答
哪些稅不通過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問
企業不通過稅金及附加核算的稅種有以下內容: 1、耕地占用稅,計入成本,一般是在建工程等科目; 2、車輛購置稅,計入成本,一般是在固定資產科目; 3、契稅,計入成本; 4、增值稅(可抵扣部分),計入應交稅費會計科目; 5、企業所得稅計入所得稅費用科目; 6、個人所得稅,一般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 答
預收房款繳納的營業稅金可否計入扣除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預收房款繳納的營業稅可以計入扣除。具體的計算方法是,當企業收取的預收房款應當計入銷售收入,就應當按照應納稅收入額的規定收繳營業稅;當企業以預收房款作為付款,以此支付貨物、提供服務,就應當按照應納稅銷售額的規定減免營業稅。例如,某建筑公司收取的預收房款應當計入銷售收入,但又以預收房款支付購買材料,可以減免營業稅。 拓展知識:營業稅可以在一定情況下扣減,如果企業支出的費用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可以享受扣減營業稅的政策,除此之外,營業稅還有一種結轉方式,企業可以將本期應納營業稅金額結轉到下一期納稅。
收到預付卡銷售發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扣除嗎?可以扣除或者不可以扣除的政策依據?
答: 同學,你好 發卡時/充值時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明確:“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預付卡,或者接受預付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 故此時售卡方可以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不征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實際消費時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年第53號)第三條規定,購卡人與實際消費者在整個環節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稅普通發票,在購卡環節取得商品和服務分類編碼為“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下設的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而在消費環節不允許再次取得增值稅發票。 資金結算時 如果售卡方(支付機構)與銷售方不是同一方的情況下,售卡方(支付機構)在持卡人實際持卡消費后,要將卡片銷售時收取的貨款轉給銷售方;此時,銷售方收到售卡方(支付機構)結算的銷售款,應向售卡方(支付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并在備注欄注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收到預付卡銷售發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扣除嗎?可以扣除或者不可以扣除的政策依據?
答: 同學您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購買預付卡取得的不征稅發票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合法有效憑證,但需要結合其他憑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在成本、費用所屬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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