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業發票的開具范圍包括哪些內容

服務業,是指利用設備、工具、場所、信息或技能為社會提供服務的業務。包括: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游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其他服務業。
(一)代理業:
代理業,是指代委托人辦理受托事項的業務,包括代購代銷貨物、代辦進出口、介紹服務、其他代理服務。
1.代購代銷貨物,是指受托購買貨物或銷售貨物,按實購或實銷額進行結算并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2.代辦進出口,是指受托辦理商品或勞務進出口的業務。
3.介紹服務,是指中介人介紹雙方商談交易或其他事項的業務。
4.其他代理服務,是指受托辦理上列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的業務。
金融經紀業、郵政部門的報刊發行業務,不按本稅目征稅。
(二)旅店業:
旅店業,是指提供住宿服務的業務。
(三)飲食業:
飲食業,是指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顧客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業務。
(四)旅游業:
旅游業,是指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導游等旅游服務的業務。
(五)倉儲業:
倉儲業,是指利用倉庫、貨場或其他場所代客貯放、保管貨物的業務。
(六)租賃業:
租賃業,是指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場地、房屋、物品、設備或設施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
融資租賃,不按本稅目征稅。
(七)廣告業:
廣告業,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等形式為介紹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通告、聲明等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
(八)其他服務業:
其他服務業,是指上列業務以外的服務業務,如沐浴、理發、洗染、照相、美術、裱畫、謄寫、打字、鐫刻、計算、測試、試驗、化驗、錄音、錄像、復印、曬圖、設計、制圖、測繪、勘探、打包、咨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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