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需要辦理自行納稅申報嗎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和《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凡年所得達到12萬元以上的個人,不論是否已足額繳納了稅款,均應在年度結束后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以下五種人不申報,稅務機關發現后可以按征管法處理。
凡在中國境內負有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具有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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