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有效憑證的定義是什么

合法、有效憑證涉及的相關財稅法規,主要有以下法規對“合法、有效憑證”進行了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四條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3、《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4、《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納稅人按照本條例第五條規定扣除有關項目,取得的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該項目金額不得扣除。”
5、《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條例第六條所稱符合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憑證(以下統稱合法有效憑證),是指:
(一)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且該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行為屬于營業稅或者增值稅征收范圍的,以該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二)支付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政府性基金,以開具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三)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部門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
6、《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條例第九條所稱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發票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
什么樣的憑證才算合法有效的憑證?
答: 合法有效的憑證,就是指可以作為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的文書或其他憑證。它必須滿足幾個要求: 一、具有客觀性:即憑證的內容應客觀真實,不能有任何虛假或隱瞞; 二、具有可識別性:即憑證上應有清楚的時間、地點、當事人等內容,便于對憑證內容進行認定; 三、具有經濟性:即憑證的內容應符合企業實際活動,特別是經濟活動,不能有任何虛構或無實際意義的內容; 四、具有合法性:即憑證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反有關規定; 五、具有完整性:即憑證的內容應完整,可以看出憑證的各個組成部分,不應有任何缺失或損壞; 六、具有及時性:即憑證的內容應及時反映實際情況,應在記賬的當日或第二日內完成,以便及時反映實際情況。 總之,合法有效的憑證是指具有客觀性、可識別性、經濟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及時性等特點,可以作為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的文書或其他憑證。
自定義轉賬憑證有公式不合法或余額為0怎么辦?
答: 同學您好,您好,您的具體 問題/情況 是什么,有截圖嗎?????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您好,想請問:“堅持以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為依據進行會計處理”為什么是屬于客觀公正的會計職業道德?我感覺能堅持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為依據,說明是堅持按規定辦事,難道不是堅持準則么?
答: 學員你好,這里說的是比如不合理的發票不能報銷,這不是準則,這是公司報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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