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與視同銷售的差異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因此很多人認為,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屬于視同銷售。增值稅對此有明確規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可以看出,相比增值稅的明確,在企業所得稅方面,無論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還是國稅函〔2008〕828號文件第二條列舉的六項,都沒有對外投資,那么,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是否屬于視同銷售。
我們一般認為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不屬于視同銷售,它屬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當視同“轉讓財產”。
老師,中級實務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這個章節,老師說,存貨與固定資產,是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但不執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請解釋,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的主要內容有?謝謝
答: 同學你好,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指企業主要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該交換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
老師 這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換出換入 都是非貨幣性資產,才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答: 你好同學,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債權投資都是貨幣資產的,不屬于非貨幣資產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交易性金融資產在進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時,不是應該視同賣出交易性金融資產,可是為什么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需要結轉到投資收益呢?
答: 如果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滿足以下條件: 具有商業實質; 換入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 那么,換出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計量。此時,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計入當期損益,通過“投資收益”科目核算。在這種情況下,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需要結轉到投資收益,以反映整個持有期間的完整收益。 2. 以賬面價值為基礎計量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如果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滿足上述公允價值計量條件,則應以賬面價值為基礎計量
- 免費提問

- 極速解答

- 緊急催問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