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只有抬頭和稅號沒有開票人名字可以嗎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四條 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發票代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發票開票人是必須有的項目,復核人與收款人不是基本內容的項目,沒有復核人與收款人,不屬于項目不全的發票。據不相容原則,開票人與復核人一般不能是同一個人,開票人與收款人,或復核人與收款是否可以是同一個人,沒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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