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為什么不視同銷售

外購的貨物假如做視同銷售處理,那計稅基礎可以參照購價,抵掉相關的進項稅后,實際增值稅負仍然是零,為簡化處理,故直接做進項稅轉出即可;
自產的和委托加工的貨物,因為中間已經有人工,輔料等成本的加入,故需要統一做銷售處理,以均衡稅負。
?購進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為什么不視同銷售
答: 購進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不能視同銷售,是因為這些福利不能像銷售商品一樣,可以得到實際的利潤。福利是政府,企業或其他社會機構為了改善社會福利,幫助更多弱勢群體而提供的支出,用于補償困難人群的損失或改善他們的條件。例如2014年,國家提出“十八五”計劃中鼓勵企業把福利費用投入到低收入群體,弱勢群體和社會安全基金中去,以促進更公平的社會發展。
老師你好,視同銷售外購貨物用于集體福利為什么不能抵扣
答: 您好,您想知道外購貨物用于集體福利用于抵扣的原因嗎?其實,根據稅法規定,若要抵扣進項稅,企業需要用購買的商品和服務來直接提升自身的勞務、租賃、運輸、科技等經營活動,而集體福利不屬于以上范疇,不能抵扣進項稅。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外購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為什么不視同銷售,而外購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卻要視同銷售,不都是給個人嗎,二者有什么區別呢
答: 你好,學員 外購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不視同銷售,是因為外購商品與企業正常的銷售活動不同,它不是為了盈利,而是為了在集體福利的過程中獲得收益。開展集體福利活動,一般企業都會經過集體投票或會議表決等方式,比如:購置低于市場價格的物品給員工使用,或者買一些可以幫助員工改善工作、學習環境的物品,這些都是屬于集體福利的功能,雖然都需要購買,但是不能被認定為銷售的行為,因為企業不期望從中獲得收益或盈利,所以不能視為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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