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重大資產重組行為

1.重大資產重組行為的概念
所謂重大資產重組行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購買、出售資產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達到規定的比例,導致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資產、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資產交易行為。
2.重大資產重組行為的界定標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購買、出售資產,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1)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2)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
(3)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一般資產重組和特殊資產重組有什么區別
答: 你好 您好,企業重組的稅務處理區分不同條件分別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規定和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一般性重組是在企業并購交易發生時,就要確認資產、股權轉讓所得和損失,按照交易價格重新確定計稅基礎,并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重組。一般性重組沒有特定條件要求。特殊性重組在過去的規定中稱為免稅重組,是指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重組,在重組交易發生時,對股權支付部分,以企業資產、股權的原有成本為計稅基礎,暫時不確認資產、股權轉讓所得和損失,也就暫時不用納稅,將納稅義務遞延到以后履行。 企業重組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二)被收購、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比例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比例。 (三)企業重組后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 (四)重組交易對價中涉及股權支付金額符合本通知規定比例。 (五)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后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一般資產重組和特殊資產重組有什么區別
答: 企業重組的稅務處理區分不同條件分別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規定和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一般性重組是在企業并購交易發生時,就要確認資產、股權轉讓所得和損失,按照交易價格重新確定計稅基礎,并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重組。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什么是債務重組?什么是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答: 您好 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于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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