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候確認發出商品

《企業會計準則第十四號----收入》第四條規定,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四)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五)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1406 發出商品)規定,本科目核算企業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但已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對于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銷售商品確認收入怎么界定,比如說商品發貨了但還沒開票給客戶,什么時候確認收入?
答: 你好 客戶取得商品控制 權時確認收入?
賣出去的時候是用發出商品結轉成本的,后來換貨確認后又是用庫存商品結轉成本,為什么?
答: 你好,發出商品時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不結轉成本,分錄 是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后面開具發票,確認收入,結轉成本是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借發出商品,貸庫存商品,這種產品銷售完了才結賬的,有沒有時間限制,到什么時候必須確認收入???
答: 銷售出去了,就要確認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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