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銷售今年可以開票嗎

如果是增值稅普通發票是可以跨年度補開的;
如果上年已計收入那么在增值稅申報時體現的是無票收入,今年可以補開,補開當月在增值稅申報時無票收入欄填負數。
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合規補開的處罰:
(一)對開票方的處罰:
第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的納稅人。
如果沒有同時違反稅收法律、法規,應適用《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首先,要責令改正(限期開具發票)。
其次,要根據納稅人的具體情況確定處罰金額,如果屬于零售、服務等行業,并且消費者沒有舉報,應當視為正常經營狀態,不予追究;如果是經消費者舉報的,應當責令改正,可以從輕(定額)處罰;如果屬于企業納稅人并且是數額較大的經常性業務,則應當從重處罰。
第二,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的納稅人,如果同時違反了稅收法律、法規,則應按照《發票管理辦法》和《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分別處理,首先,按照《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責令改正;其次,根據《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對未依法申報行為處以罰款:
第三,根據《征管法》第六十三條(或者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處以罰款;最后,如果有違法所得,則予以沒收。
(二)對受票方的處罰。
第一,受票方為自然人或者普通消費者的,應視為正常狀態,一般不予追究;但是,對有證據表明是惡意幫助納稅人偷稅并且有違法所得的,則適用《發票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從重并處罰款。
第二,受票方為企業納稅人的,應以落實""應知義務""為原則,結合""造成后果""和受票方的具體表現區別對待:
(1)對非惡意幫助納稅人偷稅(如:主動放棄索取發票權利),并且未造成納稅人不繳、少繳稅款的,一般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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