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
確定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視同銷售貨物在內)、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細則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應稅項目),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下列情形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
(2)銷售免稅項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糧食除外。
(3)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
(4)將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6)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
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般納稅人將貨物無償贈送給他人,如果受贈者為一般納稅人,可以根據受贈者的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商業零售企業只能對購貨方為一般納稅人的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索取專用發票的購貨方必須持蓋有一般納稅人戳記的稅務登記證(副本),未提供證件的,商業零售企業一律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應網絡實名制要求,完成實名認證后才可以發表文章視頻等內容,以保護賬號安全。 (點擊去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