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是如何確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7條的規定,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一)銷售貨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
(二)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三)轉讓財產所得,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六)其他所得,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您好,關于企業所得稅境內境外說的銷售貨物按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中交易活動發生地如何確認啊?
答: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一)銷售貨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 (二)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三)轉讓財產所得,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六)其他所得,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二、確認這類投資所得來源地,主要采用兩個原則: 一是投資權利發生地原則,即以這類權利的提供人居住地為投資所得的來源地; 二是投資權利使用地原則,即以權利或資產的使用或實際負擔投資所得的債務人居住地為所得來源地。簡答的說就是: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使用資金并支付利息或者分配股息、紅利的公司、企業、經濟組織或者個人的所在地方所得來源地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所得確定來源地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活動發生地確定 哪不對 謝謝
答: 您好,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這個是原話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支付境外的勞務費用不開票,如何界定是支付境外的?
答: 同學你好 是在境外付款的
- 免費提問

- 極速解答

- 緊急催問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