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是按成本轉賬還是視同銷售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第(八)項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銷售。企業實物捐贈屬于無償贈送,綜上規定可知,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其分錄為,
借:營業外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再做一筆結轉成本的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自產產品對外捐贈應當視同銷售,支出按成本價還是按售價
答: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個人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公允價值*增值稅稅率) 因為購進原料時抵扣了進項稅,如果不視同銷售不體現銷項稅的話就少交增值稅
為什么給員工的福利,視同銷售按出售價格?但是捐贈,視同銷售確實按成本價?
答: 您好,捐贈和福利發放結轉的庫存商品都是成本價,而且計算增值稅時都是按市場價確認的【即計稅價格確認銷項稅額】。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這個不理解 上面說是視同銷售 ,下面怎么又說不視同銷售捐贈視同銷售 如果是無償轉讓就是不視同銷售 不繳納增值稅嗎
答: 你好;? 你是那個地方沒有理解? 、以外要除開公益性這部分 不視同 ; 其他要視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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