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業務增值稅如何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銷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9號)第二條第(一)款、第八條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起,納稅人受托對廢棄物采取填埋、焚燒等方式進行專業化處理后未產生貨物的,受托方屬于提供《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現代服務”中的“專業技術服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
增值稅百分之十三怎么計算 問
增值稅百分之十三計算: 銷項稅額=銷售額*13%。 銷項稅額=含稅金額/(1+13%)*13%。 不含稅價=價稅合計÷(1+稅率), 稅額=價稅合計÷(1+稅率)× 稅率。 答
計提并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的完整會計分錄 問
1、增值稅計提和繳納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下月交納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答
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區別是什么 問
1、聯次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有3聯,增值稅普通發票則分好幾種,1、2、5聯都有。 2、發票使用人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普通發票由從事經營活動并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各種納稅人使用。 3、作用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增值稅普通發票除特殊情況,是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 答
增值稅未申報或未比對什么意思 問
增值稅未申報或未比對:這句話應該是清卡的時候提示的,一般是增值稅沒有申報,或者數據比對沒有通過才提示,或者沒有抄稅就先申報,然后清卡。 如果未申報的話,應該先申報然后清卡,如果是比對不通過的話,要去稅務大廳柜面清卡,如果是沒有抄稅就申報的話,要作廢申報,然后抄稅,報稅再清卡。 答
經營租賃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問
根據稅務機關規定其經營租賃分為不動產經營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租賃,如果企業是一般納稅人的話,其提供的不動產經營租賃的增值稅稅率為9%,有形動產經營租賃增值稅稅率是13%。如果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的話,其提供的不動產經營租賃的增值稅征收率為5%,有形動產經營租賃增值稅征收率是3%。 答
某污水處理廠接受政府委托,對污水進行凈化處理后,將部分污水加工成中水銷售,2021年5月收到政府的污水處理費用8000萬元,所生產的中水歸污水處理廠所有,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對應增值稅幾個點,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有什么 優惠
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 ? 了切實加強和改進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步伐,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36號)的規定,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托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征增值稅 增值稅1000/1.06*6% 所得稅所得稅稅率及優惠政策 1.“三免三減半”優惠: 售水實際利潤多少
?污水處理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是指污水處理廠給國家開具的發票增值稅70%可以即征即退嗎
答: 享受增值稅計征即退70%優惠政策,是指當月繳納的增值稅可當月按照實際繳納部分的70%退給企業,應按月退稅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你好我想咨詢一下關于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勞務和銷售再生水的即征即退比例以及具體如何申報
答: 你好;??對垃圾、污泥、污水處理勞務征收增值稅,其享受退稅優惠70%,再生水退稅50%,? 【享受主體】 從事《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2022年版)》2.15“污水處理廠出水、工業排水(礦井水)、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廠滲透(濾)液等”項目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優惠內容】 納稅人從事《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2022年版)》2.15“污水處理廠出水、工業排水(礦井水)、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廠滲透(濾)液等”項目生產再生水,可以選擇享受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或選擇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享受條件】 1.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退稅比例等按照《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2022年版)》(以下稱《目錄》)的相關規定執行。 2.納稅人從事《目錄》所列的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其申請享受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時,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納稅人在境內收購的再生資源,應按規定從銷售方取得增值稅發票;適用免稅政策的,應按規定從銷售方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銷售方為依法依規無法申領發票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自然人,應取得銷售方開具的收款憑證及收購方內部憑證,或者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本款所稱小額零星經營業務是指自然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按次起征點的業務。 納稅人從境外收購的再生資源,應按規定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或者從銷售方取得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證、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2)納稅人應建立再生資源收購臺賬,留存備查。臺賬內容包括:再生資源供貨方單位名稱或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再生資源名稱、數量、價格、結算方式、是否取得增值稅發票或符合規定的憑證等。納稅人現有賬冊、系統能夠包括上述內容的,無需單獨建立臺賬。 (3)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于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淘汰類、限制類項目。 (4)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于生態環境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或重污染工藝。“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是指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標注特性為“GHW/GHF”的產品,但納稅人生產銷售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滿足“GHW/GHF”例外條款規定的技術和條件的除外。 (5)綜合利用的資源,屬于生態環境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列明的危險廢物的,應當取得省級或市級生態環境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且許可經營范圍包括該危險廢物的利用。 (6)納稅信用級別不為C級或D級。 (7)納稅人申請享受規定的即征即退政策時,申請退稅稅款所屬期前6個月(含所屬期當期)不得發生下列情形: ①因違反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警告、通報批評或單次10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除外;單次1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 ②因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被稅務機關處罰(單次10萬元以下罰款除外),或發生騙取出口退稅、虛開發票的情形。 【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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