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上可不可以蓋財務專用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所以發票上是不能蓋財務專用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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