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及返還流轉稅的賬務處理

根據《關于減免和返還流轉稅的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5]6號)之規定,對于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補貼收入""科目,并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已交稅金""項目下,增設""減免稅款""項目(8行),反映企業按規定減免的增值稅款,應根據""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的記錄填列。小規模納稅人在取得收入時,正常結算計提對應的收入和稅額,在企業申報時,將實際減免的稅額計入到營業外收入進行核算,其分錄為,
取得收入時,
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實際減免稅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稅收減免。
上一篇:
計提社保公積金會計分錄是什么
下一篇:
出口退稅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 免費提問

- 極速解答

- 緊急催問

微信掃碼,免費提問!
您的提問內容過于簡單,請在內容中概述您的問題,問題不能少于10個字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