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產產品視同銷售的財稅處理

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性機構、捐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時,應視同對外銷售處理,并按適用稅率或征收率計提增值稅,同時結轉產品銷售成本。其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等,
貸:產品銷售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產品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成品。
在建工程領用原材料、庫存商品不視同銷售,不計銷項稅, 自產、委托代銷的產品用于集體福利,為什么在增值稅的處理上要視同銷售?
答: 用于集體福利,所有權發生轉移了。故視同銷售
外購與自產產品的視同銷售有什么區別?增值稅、所得稅、賬務處理這三方面?
答: 外購商品對外捐贈,增值稅視同銷售,有銷項稅額,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自產產品送禮視同銷售嗎
答: 對的,是的,是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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