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業餐飲贈券是否能計收入

酒店業餐飲贈券贈送的時候尚未形成現實的義務,暫不需要做會計處理。等顧客實際消費的時候視同銷售,要確認對應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老師,我們是一個在籌備期的五星級酒店,受疫情影響現在決定只開部分餐飲,之前因沒收入好多固資和長攤在一起,現在只開一點餐飲,長攤和固資我該怎么處理?謝謝老師
答: 正常做借固定資產 長期待攤費用 ,就可以,這個次月折舊攤銷,《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應用指南規定: 一、固定資產的折舊 (一)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老師收到租戶用餐券,酒店贈券抵房租,分錄怎么做
答: 這個的話,等于是你們購買了餐券。 借:預付賬款 -餐券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 餐券使用的話 借:管理費用 貸:預付賬款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酒店一般納稅人,主營餐飲住宿業務,餐飲銷售時隨帶銷售煙酒,是納入餐飲收入按6%計銷項稅金還是按銷售煙酒稅率來計銷項稅金?
答: 您好,這個的話,是按照餐飲收入的就可以的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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