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訴訟的范圍是怎樣規定的

稅務行政訴訟案件的受案范圍除受《行政訴訟法》有關規定的限制外,也受《征管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調整和制約。具體說來,稅務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與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基本一致,包括:
(一)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一是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二是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作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行為及代征行為。
(二)稅務機關作出的責令納稅人提交納稅保證金或者納稅擔保行為。
(三)稅務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一是罰款;二是沒收違法所得;三是停止出口退稅權;四是收繳發票和暫停供應發票。
(四)稅務機關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
(五)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保全措施:一是書面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存款;二是扣押、查封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六)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強制執行措施:一是書面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扣繳稅款;二是拍賣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抵繳稅款。
(七)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稅務機關頒發稅務登記證和發售發票,稅務機關拒絕頒發、發售或者不予答復的行為。
(八)稅務機關的復議行為:一是復議機關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為;二是期限屆滿,稅務機關不予答復。
可以行政訴訟的范圍?
答: 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件的范圍,這一范圍同時決定著司法機關對行政主體行為的監督范圍,決定著受到行政主體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訴訟的范圍,也決定著行政終局裁決權的范圍
老師,稅法里,必須先行政復議才能訴訟的范圍有哪些啊
答: 同學,你好,《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根據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行政訴訟特有原則,說法正確的有(? ? )。 A.在行政訴訟中,由被告負舉證責任。訴訟期間,被告的代理人可以自行向原告收集 證據 B.行政訴訟一般只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C.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一方當事人同意的,可以以調解結案 D.一般情況下,不得因當事人提起訴訟而停止執行行政行為
答: 您好,根據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行政訴訟特有原則,說法正確的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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