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保險費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為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五條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五條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 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業財產保險
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六條 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特殊工種職工人身安全保險
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六條 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企業差旅費中的人身意外保險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 第一條 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準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6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雇主責任險雖非直接支付給員工,但是屬于為被保險人雇用的員工在受雇的過程中,從事與被保險人經營業務有關的工作而受意外,或與業務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致殘或死亡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因此該險種應屬于商業保險,不能在稅前扣除。
繳納社會保險費會計分錄 問
企業繳納社保費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相關分錄: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答
2020年業務宣傳費與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及依據 問
2020年業務宣傳費與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及依據: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答
捐贈支出稅前扣除標準 問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12%的部分,準予扣除。其中,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答
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是什么 問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扣除比例分為15%和30%兩種,具體的分類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答
社會保險費怎么做分錄 問
1、計提社保費用時的分錄: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2、實際繳納社保費用時的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借: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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