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動產

不動產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如土地,房屋、探礦權、采礦權等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我國規定不動產的類型有如下:土地、建筑物、構筑物以及添附于土地和建(構)筑物的其他物。
不動產作為自然物的特性有:
1、不可移動性:又稱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2、個別性:也稱獨特性、異質性、獨一無二,包括位置差異、利用程度差異、權利差異 。
3、耐久性:又稱壽命長久,相較于一般財務,土地永遠存在,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損耗、毀滅,且增值(我國土地有使用年限)。
4、數量有限性:又稱供給有限,指除填海造陸外,土地自然供給固定有限。
不動產的社會經濟特性有:
1、價值量大:與一般物品相比,不動產不僅單價高,而且總價大。
2、用途多樣性:也稱用途的競爭、轉化及并存的可能性,主要指空地所具有的特性。從經濟角度土地利用的優先順序:商業、辦公、居住、工業、耕地、牧場、放牧地、森林、不毛荒地。
3、涉及廣泛性:又稱相互影響,不動產涉及社會多方面,容易對外界產生影響。在經濟學中稱為外部性,分為正的外部性、負的外部性。
4、權益受限性:由涉及廣泛性引起。政府主要通過設置管制權、征收權、征稅權和充公權四種特權進行管理。
5、難以變現性:也稱為變現力弱、流動性差,主要由價值高、不可移動、易受限制性等造成。影響變現的因素主要有不動產的通用性、獨立使用性、價值量、可分割性、開發程度、區位市場狀況等。
6、保值增值性:增值指不動產由于面積不能增加、交通等基礎設施不斷完善、人口增加等,其價值隨著時間推移而增加。保值是指不動產能抵御通貨膨脹。
中國對不動產登記實行實質審查主義,賦予不動產登記以公信力。依公示公信原則,只要無異議登記,即使登記所記載的權利與真實的權利狀態不符,因相信登記正確而與登記名義人進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其所得利益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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