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已比對稅票未抵扣是否可重新抵扣

前期已比對稅票未抵扣,不可以重新抵扣。《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地區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1]196號)第一條規定:對稽核結果相符但未按期申報抵扣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于納稅申報期結束前,持《海關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對后,允許納稅人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逾期不予抵扣。
上一篇:
計提社保公積金會計分錄是什么
下一篇:
已開具的藍字專用發票是否可以作廢
您的提問內容過于簡單,請在內容中概述您的問題,問題不能少于10個字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