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在什么條件下可以終止確認

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
不附任何追索權方式出售金融資產;
附回購協議的金融資產出售,回購價為回購時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附重大價外看跌期權(或重大價外看漲期權)的金融資產出售。
金融資產,是實物資產的對稱,指單位或個人所擁有的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是一種索取實物資產的無形的權利。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
老師, 不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金融資產轉移所形成的金融負債, 是怎么理解的?
答: 你好,比如你有一項金融資產:借方應收票據1000元,拿到銀行去貼現,收到貼現后現金900,由于該應收票據不滿足終止確認條件,所以你不能在貸記應收票據終止確認,所以還保留在借方,相同金額作為從銀行借來的短期借款記錄在貸方(借:庫存現金900,財務費用100,貸:短期借款1000)。
下列關于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確認和終止確認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 A企業應當將終止確認的規定適用于金融資產整體 B企業在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應當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權益工具) C收取某項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終止時,應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D金融負債(或其一部分)的現時義務已經解除的,企業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負債(或該部分金融負債)
答: 您好,金融資產的一部分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企業應當將終止確認的規定適用于該金融資產部分,除此之外,企業應當將終止確認的規定適用于該金融資產整體,選項A錯誤。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金融資產的終止確認問題 ,這個為什么是體現了實質重于形式
答: 你好,同學,老師詳細給你解答一下 實質重于形式:實質是指經濟實質,形式是指法律形式,即經濟實質重于法律形式。當法律形式與經濟實質發生矛盾時,會計處理應根據經濟實質來做,而不按法律形式做。 通俗易懂理解,就是金融資產,實際發生了終止的情況,就是不執行了,但是因為合同等法律程序時間會延后辦理完成,所以不按照手續辦完的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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