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返利稅務如何處理

據稅法規定,銷售貨物并給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后,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對于購貨方已付款或貨款未付已作賬務處理,發票聯和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貨方必須取得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貨方,作為銷貨方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合法依據,并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達到規定數量贈實物時
支付銷售返利方:銷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銷售商品方式的,根據稅法的規定,應視作銷售處理,并計繳增值稅。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期末對于捐贈的商品進行納稅調整。
收到銷售返利方:收到實物銷售返利方沖減有關存貨成本,并要計繳增值稅。需分兩種情況處理:
若供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主營業務成本
若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會計分錄為: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直接返還貨款支付銷售返利方時
支付銷售返利方:銷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貨幣資金形式的,根據取得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作為費用處理。
借: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
收到銷售返利方:如果對方開具紅字發票時,應將進項稅金轉出。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上一篇:
計提社保公積金會計分錄是什么
下一篇:
購買金稅盤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您的提問內容過于簡單,請在內容中概述您的問題,問題不能少于10個字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