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對外提供擔保發生的損失如何處理

企業根據或有事項準則確認的由對外提供擔保、未決訴訟、重組義務產生的預計負債,
金額不確定時不需要計入會計科目,需要在會計報表附注里說明。
金額確定時應按確定的金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預計擔保損失、預計未決訴訟損失、預計重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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