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憑證的填制要求有什么

付款憑證,是指用于記錄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付款業務的記賬憑證。付款憑證根據有關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支付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是登記庫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有關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等賬簿的依據,也是出納人員支付款項的依據。
付款憑證的填制要求
付款憑證是根據審核無誤的有關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的付款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的。付款憑證的填制方法與收款憑證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在付款憑證的左上角應填列貸方科目,即“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借方科目”欄應填寫與“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相應的一級科目和明細科目。
對于涉及“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相互劃轉業務,為了避免重復記賬,一般只填制付款憑證,不再填制收款憑證。
出納人員在辦理收款或付款業務后,應在原始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的戳記,以免重收重付。
轉賬憑證的填制要求
轉賬憑證通常是根據有關轉賬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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