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賬時原始憑證可以改嗎

財務原始憑證不能修改。
按有關規定:原始憑證上的金額是不可以更改的,數量可以由原始憑證的出票人更改并加蓋更改人章。不可以由接受原始憑證的財務人員更改。如果數量要修改,那么金額也就不對。因此應該是不能改的,只能重開。原始憑證數量錯誤,是不可以修改的,只能退回重開。自制原始憑證如果出現差錯也要退回出具部門或經手人,重開或者更正,如果是更正,要在更正處加蓋更正者的印章,以明確責任;數量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或者經手人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會計法》第十四條第四款規定:“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不論是會計人員還是公司的領導人員都不能對原始憑證進行涂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什么是原始憑證分割單 問
分割單一般也稱為原始憑證分割單。《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會字〔1996〕19號)第五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一張復始憑證所列支出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應當將其他單位負擔的部分,開給對方原始憑證分割單,進行結算。 答
屬于原始憑證的有哪些 問
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憑證。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 憑證名稱、填制日期、憑證編號、填制和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業務內容、業務數量和金額、填制單位、填制人、經辦人或驗收人的簽字蓋章。 答
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哪些 問
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 原始憑證名稱及編號, 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 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 經濟業務內容, 經濟業務的單價、數量和金額, 填制單位簽章, 有關人員簽章。 答
原始憑證有哪些 問
1、自制原始憑證。亦稱內部原始憑證,是由本單位經辦業務的部門和人員,在通知或執行、完成某項經濟業務時所填寫的憑證。如收料單、領料單、限額領料單、產品入庫單、產品出庫單、借款單、差旅費報銷單、現金收據、折舊計算表、工資計算單等。不同經濟業務自制原始憑證內容會有所不同。 答
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是什么 問
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憑證。其填制的基本要求包括: 1、真實可靠。即如實填列經濟業務內容,不弄虛作假,不涂改、挖補。 2、內容完整。即應該填寫的項目要逐項填寫,不可缺漏。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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