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未認證逾期會計責任應該誰承擔

1、現在一般沒有逾期了。
現在沒有滯留票一說,但是長期不認證稅局的系統會提醒管理人員,進而提醒您。
2020年3月取消的自2017年以后開具發票360天的認證期限制。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第一條、第八條規定,2020年3月1日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超過認證確認等期限,但符合相關條件的,仍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2018年第31號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8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規定,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2、納稅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超過認證期限沒有抵扣如何處理?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超過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期限,但符合規定條件的,仍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50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2018年第31號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78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規定,繼續抵扣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未能按照規定期限辦理認證、確認或者稽核比對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逐級上報,由省稅務局認證并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仍應按照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規定執行。
二、客觀原因包括如下類型:
(一)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二)增值稅扣稅憑證被盜、搶,或者因郵寄丟失、誤遞導致逾期;
(三)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增值稅扣稅憑證,納稅人不能正常履行申報義務,或者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絡故障,未能及時處理納稅人網上認證數據等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四)買賣雙方因經濟糾紛,未能及時傳遞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納稅人變更納稅地點,注銷舊戶和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間過長,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五)由于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六)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辦理逾期抵扣手續。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
當月收到進項發票未認證如何賬務處理 問
借: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認證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等。 實際勾選認證時,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認證進項稅額。 答
專用發票未認證會計分錄怎么寫 問
專用發票未認證會計分錄: 借;成本費用等, 借: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等。 后期認證: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答
發票未認證狀態為紅沖還可以用嗎 問
發票未認證狀態為紅沖不可以用。 表示銷售方開具了紅字發票,購買方不可以繼續使用,等銷售方再開具對應的藍字發票再入賬。 如果當月開出去,發現錯誤,直接作廢即可。 如果跨月,銷售方則需要收回開出去的錯誤發票抵扣聯跟發票聯,在自己的稅控機上開具紅字發票申請單,提交審核通過后,開具紅字發票。 答
發票未認證怎么直接沖紅 問
在增值稅開票系統填寫負數發票申請信息表,提交主管稅局機關審批,稅局審批通過之后,根據取得的紅字發票通知單號碼,錄入到開票系統,開具對應的負數發票把之前藍字發票紅沖就是了。 答
本月進項發票未認證的怎么做賬 問
企業當月收到的進項發票,未進行認證抵扣的,可以先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認證進項稅科目進行核算。比如企業購買原材料,未進行認證的,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認證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等。 答
出票人不存在,還承擔保證責任嗎?如果沒記載被保證人,應該保證誰呢?
答: 同學,你好,出票人不存在,不用承擔保證責任,因為是偽造的,該題雖然沒有記載保證人,但是丁公司在背書欄備注了從法律上講他就是保證人了,他就要承擔保證責任
老師,企業委托會計事務所寄過來的詢證函,經辦人是誰呀?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呢?如果數據出問題了,會計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呢?
答: 同學你好,詢證函只是會計事務所咨詢企業是否有和他們受理的企業有沒有業務的存在,和這個公司對接的人就是經辦人,就一個咨詢函,沒有這么大的責任。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我想問一下,如果稅務局約談,應該外賬會計出面還是內帳會計出面?這個責任誰來承擔?
答: 同學,你好,一般是由外賬出面的。你們是什么原因約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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