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商品消費稅計入什么科目

銷售商品消費稅借方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貸方計入應交稅費科目核算。分錄是: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消費稅的計算公式是什么 問
消費稅計稅方法分為2種,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其公式分別為:從價計征的,應納消費稅稅額=銷售額(同類消費品售價、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2、從量計征的計算公式為,應納消費稅稅額=銷售數量(移送使用數量、交貨數量、進口數量)×單位稅額。 答
卷煙的消費稅計算公式 問
1、 甲類卷煙:銷售額*56% +銷售數量標準條*200支*0.003 元/支( 生產環節); 2、乙類卷煙:銷售額*36% +銷售數量標準條*200支*O.003 元/支(生產環節); 3、批發環節:加征銷售額*5%。 答
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有哪些 問
消費稅征收環節有: 生產銷售環節(含委托加工業務)、進口環節、零售環節、批發環節 。 答
銷售商品的會計分錄 問
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取得收入時,根據企業實際情況,計入對應的借方科目,貸方則確認對應的主營業務收入和稅費。比如企業現金銷售貨物時,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現金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答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現金包括哪些 問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實際收到的現金(含銷售收入和應向購買者收取的增值稅額),包括本期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以及前期銷售和前期提供勞務本期收到的現金和本期預收的賬款,扣除本期退回本期銷售的商品和前期銷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現金。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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