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財產稅

財產稅又稱財產課稅,是以法人和自然人擁有和歸其支配的財產為對象所征收的一類稅收。
財產稅的課稅對象一般可分為不動產(如土地和土地上的改良物)以及動產兩大類。動產又包括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前者如耐用消費品、家具、車輛等,后者如股票、債券、借據、現金和銀行存款等。
財產稅有哪些?
1、房產稅:以城市中的房屋為課稅對象,按照房價、租價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稅。
2、契稅:契稅對房產在買賣、典當、贈與(包括有獎儲蓄中的中獎房產)和交換而訂立契約,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稅。
3、遺產稅:遺產稅即對死者留下的遺產征稅.國外有時也稱為"死亡稅".遺產稅有助于加強對遺產和贈與財產的調節,防止貧富過分懸殊。
4、城鎮土地使用稅:國家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就其使用土地的面積按規定稅額征收的一種稅。
5、土地增值稅: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面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房地產)取得收入而就其增值的部分征收的一種稅。
6、車船稅:車船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應依法到公安、交通、農業、漁業、軍事等管理部門辦理登記的車輛、船舶,根據其種類,按照規定的計稅依據和年稅額標準計算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財產稅具有以下特點:
(1)土地、房產等不動產的位置固定,標志明顯,作為課稅對象具有收入上的穩定性,稅收不易逃漏。
(2)征收財產稅可以防止財產過于集中于社會少數人,調節財富的分配,體現社會分配的公正性。
(3)納稅人的財產分布地不盡一致,當地政府易于了解,便于地方因地制宜地進行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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