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票據權利時效

票據權利時效是指票據上的權利的消滅時效,即票據權利人如果在一定的時間內不行使票據權利,票據債務人就可以依票據權利人超過票據時效而拒絕履行票據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17條規定,我國票據時效的期間分為三種:2年的期間、6個月的期間、3個月的期間。
票據出票日期填寫要求是怎樣的 問
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 為防止變造票據的出票日期,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叁拾”的,應在其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應寫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應寫成“零壹拾月零貳拾日”。 答
電子承兌票據提示付款待簽收是什么意思 問
商業承兌匯票提示收票待簽收,就是需要企業進行簽收的意思。一般出現在電子承兌匯票上面。其操作流程為,提示承兌申請(出票人操作)電子票據→承兌業務→提示承兌申請→查詢→按筆查詢→查詢→選中對應票據→查看票面信息→票據狀態為“提示承兌待簽收”,等承兌人簽收。 答
已經背書轉讓的電子票據如何查詢轉讓記錄 問
打開企業網銀,在企業網銀的操作界面中,找到票據業務,并點擊進入票據業務。 在操作界面上,找到電子商業匯票,點擊進入電子商業匯票。 在打開的操作界面中,找到背書模塊,點擊背書模塊旁邊的小三角,點擊申請進入。 答
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有哪些 問
1、轉賬支票、銀行本票、銀行匯票、商業匯票、商業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以上票據可以背書轉讓。 2、凡填明""現金""字樣的匯票、本票和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不得背書轉讓。 3、任何商業票據,單證都能背書轉讓,除非在開出票據時,額外在上面打上不可背書轉讓的字樣。 答
票據貼現會計分錄是什么 問
貼現時: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財務費用—利息。 票據到期,當出票人向銀行兌付票據和利息時: 借:短期借款, 貸:應收票據。 答
什么是票據權利的消滅時效?
答: 票據權利的消滅時效是指當一份票據超過有效期限后,發票方拒絕履行義務,付款方依據票據法律規定向發票方提出要求,但發票方仍不履行的情況。
票據權利消滅時效,匯票,本票,支票,各是什么時候
答: 您好,法律分析: 票據權利消滅時間:(1)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3)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5)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票據權利的時效跟票據權利的提示付款的區別
答: 票據權利時效,是指超過這個時效,票據權利人就不再享有票據權利,即不得再向任何人提示付款;其票據權利消滅。 提示付款期限,是指持票人在規定的期間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若超過規定期限,則喪失對其他前手的追索權,只能向承兌人或出票人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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