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
確定

新準則里沒有了經營租賃的業務了 ,
2018年12月7日,財政部修訂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以下簡稱“新租賃準則”),這是進一步完善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
取消承租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分類,要求對所有租賃(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除外)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
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以避免出現境內外報表會計準則適用差異。
其他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以為其留出充足準備時間,總結借鑒境外上市企業執行新租賃準則的經驗,確保準則實施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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