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是否可以兼任會計檔案保管

出納不可以兼任會計檔案保管。
《會計法》的第三十七條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相關稽核制度。從事出納人員不可以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十二條 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是不可以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登記方面的工作。
擴展知識:
5. 會計科目匯編
上一篇:
計提社保公積金會計分錄是什么
下一篇:
財產租賃所得是否屬于綜合所得
- 免費提問

- 極速解答

- 緊急催問

微信掃碼,免費提問!
您的提問內容過于簡單,請在內容中概述您的問題,問題不能少于10個字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