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權利補救方法是怎樣的

票據權利喪失的補救:
(一)掛失止付;
1.可以掛失止付的票據:
(1)已承兌的商業匯票;
(2)支票;
(3)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
(4)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
2.“非必經程序”:
(1)掛失止付并不是票據喪失后票據權利補救的必經程序,僅僅是失票人在喪失票據后可以采取的一種暫時的預防措施;失票人完全可以不掛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向法院直接起訴,由法院在受理后發出止付通知。
(2)如果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前,已經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掛失止付。
3.“臨時措施”:
直接申請掛失止付的當事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的3日內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起訴(人民法院將依法發出“長效止付通知”);否則掛失止付失去效力。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之日起12日內沒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書的,自第13日起,掛失止付通知書失效。
(二)公示催告:
1.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票據:
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喪失的,持票人可以申請公示催告。
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和現金支票不得背書轉讓。
2.失票人應當向票據付款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的公示催告申請。
3.止付通知:
人民法院在受理公示催告申請的同時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應當停止支付,直到公示催告程序終結。
4.發出公告:
人民法院在受理后的3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期間,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于60日。
5.申報權利:
利害關系人在人民法院作出除權判決之前申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向人民法院出示票據,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請人查看該票據;如果該票據就是申請人申請公示催告的票據,人民法院應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請人和付款人;如果該票據并非申請人公示催告的票據,人民法院應裁定駁回利害關系人的申報。
6.除權判決:
(1)除權判決依申請作出:
公示催告期屆滿,無(真正的)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的,申請人可以在屆滿次日起1個月內,申請人民法院作出除權判決,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除權判決;逾期未申請的,人民法院終結公示催告程序。
(2)除權判決的效力:
①確認申請人是票據權利人;
②宣告丟失的那張“票據”是廢紙,票據權利從此附著在“除權判決”上。
(3)除權判決的撤銷:
利害關系人因為正當理由不能在除權判決之前向人民法院及時申報權利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作出除權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除權判決。
(三)提起民事訴訟:
失票人為行使票據所有權,向非法持有票據人請求返還票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票據出票日期填寫要求是怎樣的 問
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 為防止變造票據的出票日期,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叁拾”的,應在其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應寫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應寫成“零壹拾月零貳拾日”。 答
電子承兌票據提示付款待簽收是什么意思 問
商業承兌匯票提示收票待簽收,就是需要企業進行簽收的意思。一般出現在電子承兌匯票上面。其操作流程為,提示承兌申請(出票人操作)電子票據→承兌業務→提示承兌申請→查詢→按筆查詢→查詢→選中對應票據→查看票面信息→票據狀態為“提示承兌待簽收”,等承兌人簽收。 答
已經背書轉讓的電子票據如何查詢轉讓記錄 問
打開企業網銀,在企業網銀的操作界面中,找到票據業務,并點擊進入票據業務。 在操作界面上,找到電子商業匯票,點擊進入電子商業匯票。 在打開的操作界面中,找到背書模塊,點擊背書模塊旁邊的小三角,點擊申請進入。 答
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有哪些 問
1、轉賬支票、銀行本票、銀行匯票、商業匯票、商業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以上票據可以背書轉讓。 2、凡填明""現金""字樣的匯票、本票和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不得背書轉讓。 3、任何商業票據,單證都能背書轉讓,除非在開出票據時,額外在上面打上不可背書轉讓的字樣。 答
票據貼現會計分錄是什么 問
貼現時: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財務費用—利息。 票據到期,當出票人向銀行兌付票據和利息時: 借:短期借款, 貸:應收票據。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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