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撥款轉入

撥款轉入是指企業收到國家撥入的專門用于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的撥款項目完成后,按規定轉入資本公積的部分。
撥款轉入的來源:
(1)財政機關撥入的專款;
(2)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用非財政補助收入資金撥入的專款;
(3)社會其他單位或個人無償損贈的、不需留本,但有指定的專門用途的款項。
對所得稅的影響:
從撥款轉入的來源看,主要是由國家撥付資金用于技術改造和研究開發而留歸企業的款項,如果將這部分款項納入應納稅所得額中,會使企業一方面接受國家撥款,另一方面又向國家交納所得稅,這樣,不但增加財政、稅務和企業的工作量,而且不能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率,因此,也不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中。
【例】長江股份有限公司于20×5年5月,收到國家撥入的專門用于技術改造的專款100萬元。公司以80萬元購入技術改造項目所需設備(不需安裝),以15萬元支付各種相關費用。該撥款項目于20×3年末完成,按規定將撥款余額5萬上交給國家。(不考慮增值稅)
應作如下相關會計分錄:
①收到國家撥入專款時:
借:銀行存款—1000000,
貸:專項應付款—1000000。
②以存款支付技術改造項目相關費用時
借:專項應付款—150000,
貸:銀行存款—150000。
③以存款購入固定資產時
借:固定資產—800000,
貸:銀行存款—800000。
撥款轉入,同時:
借:專項應付款—800000,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800000。
④上交撥款余額時:
借:專項應付款—50000,
貸:銀行存款—50000。
- 免費提問

- 極速解答

- 緊急催問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