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稅種視同銷售有什么規定

不同稅種視同銷售規定:
一、個人所得稅中的視同銷售: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第十六條規定,個人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財產用于捐贈、償債、贊助、投資等用途的,應當視同轉讓財產并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結論:個人所得稅中的視同銷售,判定的標準是財產轉讓,所有權發生轉移,不強調是否取得有償轉讓收入。
二、增值稅中的視同銷售:
原《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消費稅中的視同銷售:
《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其他方面,是指納稅人將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
四、企業所得稅中的視同銷售: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獎勵、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1)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2)用于交際應酬;
(3)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對外捐贈;
(6)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五、土地增值稅中的視同銷售: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規定,納稅人將開發產品用于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發生所有權轉移時應視同銷售房地產。
國稅函〔2010〕220號規定,房地產企業用建造的本項目房地產安置回遷戶的,安置用房視同銷售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規定的視同銷售收入應按國稅發〔2006〕187號規定執行。即:
1、按本企業在同一地區、同一年度銷售的同類房地產的平均價格確定;
2、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地當年、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值確定。
納稅人安置回遷戶,其拆遷安置用房應稅收入和扣除項目的確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第六條規定執行。
六、資源稅中的視同銷售:
《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于連續生產應稅產品的,不繳納資源稅;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繳納資源稅。
稅法為什么要規定視同銷售,如何理解視同銷售貨物和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
答: 假如大家都相互贈送,不收錢,那么稅務局一分錢業務收不到了。
自產自用混凝土為什么不用視同銷售?有相關的稅法條文規定嗎?
答: 你要搞懂什么是銷售?銷售必須要有交易2方,自己使用只有1方。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視同銷售,什么情況確定收入,什么情況不確定收入
答: 好,視同銷售情形如下,確定收入的依據是同類產品的銷售平均價。 (1)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委托方的處理,視同買斷方式下一般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收取手續費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開來的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2)銷售代銷貨物; (受托方的處理,按收取的手續費確認收入)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不確認收入) (4)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7)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企業會計準則講解》應付職工薪酬處,“企業以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相關收入的確認、銷售成本的結轉和相關稅費的處理,與正常商品銷售相同”】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提示:以上8種情況中,第(3)、(4)、(8)種情況不確認收入,其他的情況都要確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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