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流和發票流不一致嗎

一般是一致的,但是如果是建筑行業分公司的話,因為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合同是和總公司簽訂,這種情況是有合同和發票流有差異。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
二、建筑企業與發包方簽訂建筑合同后,以內部授權或者三方協議等方式,授權集團內其他納稅人(以下稱“第三方”)為發包方提供建筑服務,并由第三方直接與發包方結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繳納增值稅并向發包方開具增值稅發票,與發包方簽訂建筑合同的建筑企業不繳納增值稅。發包方可憑實際提供建筑服務的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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