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一贈一的財稅處理

買一贈一贈送的物品在增值稅上不視同銷售;企業以買一贈一的方式組合銷售商品的,不屬于捐贈,將總的銷售金額按照商品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銷售收入;贈送的物品不應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在增值稅方面,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款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銷售貨物。法律意義上的無償贈送,一般是指出于利潤動機以外的財產轉移,對于受贈者一般不附加財產義務。而“買一贈一”是銷售主貨物的同時,附送貨物的行為,是出于利潤動機的交易行為,只有購買商家的主商品,才能領取相應的贈品,換言之,沒有購買商家的主商品,就不能領取贈品。因此,附有財產義務前提的“買一贈一”與不附財產義務的純粹無償贈送之間,還是存在本質的差異。對于“買一贈一”所贈送的物品,在增值稅上并不視同銷售。
但應當注意的是,買一贈一屬于實物折扣性質,如果需要開具發票的,則必須將主貨物和贈品在同一張發票開具,并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如果購買主商品滿一定金額才送贈品且主商品為單件開具發票,那么可以在任一主商品的單件發票上同時開具贈品;如果贈品數量多、單價小,不易分攤,那么可以采用另外一種開票方法,即除了將主貨物和贈品在同一張發票開具外,還要在金額欄按各商品的公允價值分別填列,按贈品價值合計作為折扣額單獨填列在金額欄。
2、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以買一贈一的方式組合銷售商品的,不屬于捐贈,將總的銷售金額按照商品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銷售收入。
3、在個人所得稅方面,根據《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前款所稱禮品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三條規定計算。(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該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因此,“買一贈一”屬于價格折扣范疇,贈送的物品不應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某商場推出買一贈一的銷售方式,購買一大盒酸奶贈送同品牌一小盒酸奶,大盒進價5元/盒,售價8元/盒;小盒進價2元/盒,售價3元/盒。以上售價為含稅價,增值稅稅率為17%。你認為在這種銷售方式下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如何計算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中應計入多少收入?要會計分錄 。謝謝
答: 這種買贈行為實際就是一種折扣銷售行為。按實際收到的錢確認收入和計算增值稅(開票時贈送的在發票上體現為折扣)。收入=8/1.17;增值稅=8/1.17*0.17;成本=7/1.17 借 銀行存款 8 貸 營業收入 8/1.1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8/1.17*0.17 結轉成本 借 營業成本 7/1.17 貸 庫存商品 7/1.17
買一贈一如何開票?這樣開票和賬務處理對嗎?
答: 是的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某商場以“買一贈一”方式銷售貨物。本期銷售A商品50臺
答: 同學你好 問題不完整請重新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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