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賬為什么要結轉

結轉是說明一個業務或是一個時期結束了,當業務到了上面說的情況時候需要結轉。
結轉的目的大體有四個:其一是為了結出本會計科目的余額;
其二是為了計算本報告期的成本;
三是為了計算當期的損益和利潤的實現情況;
其四是為了保持會計工作的連續性。
比如:
一、生產成本結轉,
生產成本是否結轉,要根據實際業務中是否有完工產品入庫。
要知道,產品是有成本的,而在未完工時,在會計核算時是計入生產成本的。那么完工后,該完工產品對應的成本需要從生產成本賬結轉到庫存商品賬中。
二、銷售成本結轉,
完工的產品最終是要銷售的,所以銷售成本是否結轉,要根據是否有商品銷售出去。
根據配比性原則,有銷售收入就表示有產品銷售出去了,對應的該產品的成本就需要從庫存商品賬結轉到銷售成本賬中(主營業務成本)。
三、期末損益結轉,
當期的銷售收入、銷售成本、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成本、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所得稅、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期間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等科目的發生額都要接轉到“本年利潤”科目;最后,要在會計年度末把所有會計科目的余額結轉到下個會計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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