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履約義務和多項履約義務的區別是什么

商品或服務是否與合同中的其他承諾可單獨或明確區分,可以明確區分的,為單項履約義務,不可明確區分的,屬于多項履約義務,一般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確認,
1、企業需提供重大的服務以將該商品與合同中承諾的其他商品進行整合。
2、形成合同約定的某個或某些組合產出轉讓給客戶該商品將對合同中承諾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3、該商品與合同中承諾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關聯性。
老師 什么是單項履約義務什么是多項履約義務,二者有什么本質的區別嗎?
答: 你好,你就看是否能單獨計價,單獨確認收入。如果能夠單項履約 什么叫做單向履約義務 新準則第九條規定,合同開始日,企業應當對合同進行評估,識別該合同所包含的各單項履約義務,并確定各單項履約義務是在某一時段內履行,還是在某一時點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單項履約義務時分別確認收入. 客戶能夠從該商品本身或者從該商品與其他易于獲得的資源一起使用中受益;企業確定了商品本身能夠明確區分后,還應當在合同層面繼續評估轉讓該商品(或提供該服務)的承諾是否與合同中其他承諾彼此之間可明確區分. 企業應當將下列向客戶轉讓商品的承諾作為單項履約義務(2種情況) 1.企業向客戶轉讓可明確區分商品(或者商品或服務的組合)的承諾 條件1:客戶能夠從該商品本身或從該商品與其他易于獲得資源一起使用中受益;(商品能區分) 條件2:企業向客戶轉讓該商品的承諾與合同中其他承諾可單獨區分.(合同層面可區分) 結論: ①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可明確區分履約義務; ②不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不可明確區分履約義務. 2.企業向客戶轉讓一系列實質相同且轉讓模式相同的、可明確區分商品的承諾 如:提供保潔服務、酒店管理服務等. 【特別提示】 企業為履行合同而應開展的初始活動,通常不構成履約義務,除非該活動向客戶轉讓了承諾的商品.(如:某俱樂部為注冊會員建立檔案,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
1、什么是可明確區分商品? 2、為啥不可單獨區分的商品也屬于單項履約義務?(單項履約義務和可明確區分商品有啥關聯。?)
答: 可明確區分(商品本身明確區分%2B合同明確區分)是單項履約義務 同時一系列性質相同的可明確區分也是單項履約義務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單項履約義務 客戶買商品 包郵 五年免費維修是單項履約義務嗎?
答: 你好,不是的,這個不屬于單項履約義務。
- 免費提問

- 極速解答

- 緊急催問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