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個人繳納的保險嗎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個人繳納的保險。
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北京市2021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第一條,京人社勞發〔2021〕77號,2021年6月11日。
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作為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第一條,滬人社規〔2021〕18號,2021年6月22日。
在確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是否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計入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
《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第十條,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最低工資標準,包含扣除個人部分的社保嗎
答: 學員你好,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個人繳納部分社保,做法不一,主要依據各地有關最低工資的地方性法規的規定。 關于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個人繳納部分的社保,各地做法不一,主要有三種模式。 第一種,明確規定不含社保個人繳納部分。如北京、上海明確規定最低工資不包含社保個人扣繳部分。 1、《關于調整北京市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京人社勞發〔2017〕149號)規定:“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三)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關于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滬人社規〔2017〕12號)規定:“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190元調整為2300元。下列項目不作為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四)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第二種,明確分別規定含社保和不含社保的不同標準。如**分別規定最低工資含社保個人扣繳部分和不含社保個人扣繳部分。如甘肅省將最低工資按照四個不同區域劃分,分為一類、二類、三類和四類地區,每個區域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同。 第三種,規定中未規定是否含社保個人繳納部分,而采用國家統一的《最低工資規定》,其實也就是包含社保的個人繳納部分。如河南等絕大多數地區在實際核算最低工資時,包含了社保個人扣繳部分。《河南省最低工資規定》的第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不包括下列各項: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 (四)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五)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河南省的最低工資中扣除了單位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部分,但是最低工資中包含了社保和公積金個人扣繳部分。 三、安徽省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社保個人扣繳部分 關于安徽省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社保個人繳納部分,安徽省2017年2月1日修訂的《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給出了明確答案:安徽省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社保個人扣繳部分,也不包含公積金個人扣繳部分。 《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第十條 規定:在確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是否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時,下列項目不計入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伙食、交通、通訊、培訓、住房補貼; (五)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一次性獎勵; (六)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老師,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社保部分嗎?
答: 同學你好,最低工資是不包含個人部分。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向殘疾人支付的工資是扣除個人需繳納的社保后的工資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嗎?
答: 同學你好 對的 不能低于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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