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往年年終獎會計分錄怎么做

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話:
如果沒有計提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如果計提了直接發放年終獎金時的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等。
企業會計準則:
如果去年計提了,
發放年終獎金時的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等。
如果沒有計提: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 財稅〔2018〕164號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2號 )。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