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產商品發生的捐贈視同銷售嗎

稅法是的,但會計上不作為銷售。
企業所得稅: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一)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二)用于交際應酬;
(三)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對外捐贈;
(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
增值稅: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 財稅〔2016〕3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 )。
自產產品用于捐贈,視同銷售,借,營業外支出,貸庫存商品,銷項稅額;那我生產用于捐贈的這部分產品,不確認收入,成本是怎么做賬的呢
答: 您好,這個成本就是說,你們自己的采購成本
自產產品捐贈,視同銷售,增值稅申報表怎么填寫?
答: 你好 這個捐贈沒有開發票吧?如果是沒開且不是免稅的話,要是一般納稅人是未開具發票那申報,小規模按普票填寫位置填寫申報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將自產的應稅消費品對外捐贈視同銷售會計分錄
答: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 ? ?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 ? ? ? 應交稅費-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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