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簽訂勞務合同

一般是兼職人員或是按勞務報酬取得收入的情況下,
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具有不同的法律屬性,二者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
(1)主體不同: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特定的,一方只能是用人單位(即法人與其他組織),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勞動者;
(2)主體法律地位不同:勞務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勞動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地位是平等的,在簽訂勞動合同中,雙方必須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在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職工,處于用人單位的領導之下,勞動關系具有隸屬性特征,勞動者必須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服從管理;
(3)內容不同:勞務合同所追求的目標是物化的或非物化的勞動成果;勞動合同雖然也涉及具體的勞動數量和質量,但一般不是勞動合同之根本目標,其根本目標應是勞動者提供的勞動行為,即勞動者在一定勞動條件下的具體勞動過程;
(4)勞動風險承擔不同:在生產資料的使用歸屬上,勞務合同中勞務提供者所使用的生產資料由自己來提供,而且承擔生產資料與勞務活動相結合中所帶來的各種風險;勞動合同中勞動者使用的生產資料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勞動者不承擔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各種風險;
(5)酬金計算和反映的性質不同:勞務合同的酬金計算以市場價格來衡量,其支付方式及次數由雙方約定,反映了商品交換性質;勞動合同的報酬計算以法律的規定以及當事人約定采衡量,其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受到勞動法律、法規的嚴格制約;
(6)適用法律不同: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律、法規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要依據勞動法律、法規確定;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調整。
什么情況可以簽訂簡易勞動合同呢?
答: 同學,你好 沒有簡易勞動合同一說,凡是勞動合同都得具備法律規定的必務條款
簽訂勞動合同和簽訂勞務合同有什么區別?
答: 學員,你好。兩者區別還是挺大的,以下區別供參考: 1、兩者的法律性質不同。 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屬于勞動法的范疇;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經濟法的范疇。 2、對合同主體要求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勞務合同的主體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勞務合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二者的關系具有從屬性,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并不存在從屬關系,雙方始終是相互獨立的平等主體,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4、合同的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勞務合同無須規定這方面的內容。 5、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勞動福利待遇等,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勞務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支付。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簽訂勞務合同收費嗎
答: 那個是不收費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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