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的貨物用于贈送視同銷售嗎

外購的貨物用于贈送是視同銷售的。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項:
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八)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第十六條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補充:購買的貨物用于投資的賬務(wù)處理什么?
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投資:
借:長期股權(quán)投資,
貸:主營業(yè)務(wù)收入/其他業(yè)務(wù)收入
應(yīng)交稅費—應(yīng)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擴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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